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改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规定,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拟对《公司章程》予以修订。
修订情况如下(修订处用加粗表示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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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前 |
修改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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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,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董事3名。设董事长1人,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。 |
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,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董事4名。设董事长1人,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。 |
注:《公司章程》其他条款不变。
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,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《公司章程》备案。
特此公告。
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6年3月27日